时间:2022-09-26 17:52:02 | 浏览:996
新经济发展云招商推介会现场。通讯员供图
荆楚网(湖北日报网)讯(通讯员江虹)8月31日,黄石市召开新经济发展云招商推介会,数千名客商代表云上相约,共话新经济、共谋新发展。
支持新经济企业发展壮大,鼓励传统企业加快转型升级……会上,黄石港区发布大力发展新经济“黄金十二条”,亮点纷呈、“新”意满满。
黄石港区委书记严荣勇作黄石港新经济产业招商推介。通讯员供图
新经济“黄金十二条”(附)
一、支持新经济企业发展壮大。对黄石港区新进规进限的新经济企业,给予产业资金扶持,其中商贸企业、服务业企业每户扶持10万元,工业企业每户扶持20万元。
二、鼓励传统企业加快转型升级。对现有的企业投资进行平台建设、系统开发、技术改造的给予产业资金扶持。对商贸业和服务业企业投入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新经济项目,超出部分按10%给予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扶持;对工业企业投入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新经济项目,超出部分按10%给予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扶持。
三、支持新经济企业开拓多层次资本市场。对辖区新经济企业,在主板(含科创板)上市的,区级给予500万元扶持;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,给予400万元扶持;在新三板上市的,给予150万元扶持;对挂牌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公司板的规上限上企业,给予20万元扶持,规下限下一般企业,给予10万元扶持。对新经济企业在债券市场募集资金70%以上用于本区投资项目的,按发行额0.5‰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。
四、鼓励新经济企业加快成长。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规上限上新经济企业,给予20万元的资金扶持;对5000万元以上的规上限上新经济企业,连续三年增幅超过20%的再给予20万元的资金扶持。
五、鼓励新经济产业聚集发展。对新经济园区运营规模超过30亿元的,给予园区经营主体100万元的资金扶持;对超过50亿元的,给予园区经营主体200万元的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