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:一、案例家住河南长葛的韩女士有2个孩子,丈夫喜欢赌博,经常对韩女士进行家暴,即使是在怀孕期间也多次遭到丈夫的殴打踹肚子。起诉离婚后,被法院驳回,不准予离婚。二、法律规定什么样情形下应当准予离婚?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,在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,亲自...
一、案例
家住河南长葛的韩女士有2个孩子,丈夫喜欢赌博,经常对韩女士进行家暴,即使是在怀孕期间也多次遭到丈夫的殴打踹肚子。起诉离婚后,被法院驳回,不准予离婚。
二、法律规定什么样情形下应当准予离婚?
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,在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,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即可。只有在一方要求离婚,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,要求离婚的一方需要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。
起诉到法院后,在什么样的情形下,应当准予离婚呢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对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进行了规定:
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
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
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三、为什么很多离婚案件,没有判决离婚?
法律规定的判决离婚的条件,就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。但是否感情破裂,是一种非常主观的判断,之所以很多案件没有判决离婚:
1、夫妻双方确实还有感情,可能是一时赌气闹到法庭上。
2、双方没有了感情,但又不存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几种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。
3、存在上述的几种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,但难以找到相关的证据,对方又不自认,以至于公说公理、婆说婆理。比如家庭暴力,如果没有及时报警,事后就很难证明存在家暴。
四、本案为什么没有判决离婚?判决结果值得商榷。
根据韩女士的代理律师的说法,开庭时,韩女士的丈夫承认自己曾经对韩女士进行过家暴,也表示同意离婚。
韩女士起诉离婚,其丈夫也同意离婚,双方自愿,判决离婚符合双方的意愿。即使丈夫不同意离婚,在双方均认可存在家暴的情况下,也符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。但最终,法院驳回了离婚的请求。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说:“法官在审理离婚案的过程中,既要对当事人负责,也要对社会负责,我肯定是不愿意看到每桩案件都以离婚告终的。”
五、律师意见
婚姻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经营的,一旦婚姻出现了问题,法院在其中尽可能地去调解和维护是正确的。但如果查明双方确实没有了感情,法官应当及时的判处离婚。毕竟,痛苦的婚姻,对夫妻双方都是无尽的折磨。
针对本案,法院已经判处不予离婚,判决也已经生效。如果韩女士仍然希望离婚,根据法律的规定,韩女士可以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再次提起离婚诉讼。